会期/召集
例会
- 第一次例会在每年6月14日举行,会期为15天以内。但若是举行韩国同步地方选举的年度,则于9月11日举行。
- 第二次例会在每年11月25日举行,会期为25天以内。
- 例会没有其他集会要求,只通过公告程序召集。
- 会期:每年40天
- 主要活动事项
- 各常委会按管辖区的情况进行行政事务审计。
- 针对预算案及结算案,由相关常委会的初步审查和预决算特别委员会来进行综合审计。
- 处理条例案等其他议案。
临时会议
- 其程序为当地方自治团体长(区厅长)要求或具有在籍议员1/3以上签署的联署书时,议会议长可在15天内召开临时会议。
- 在要求召开临时会议时,议长会在集会日的5天前进行公告,通知全体议员,从而举行集会。
- 会期:每年50天(必要时可在10天范围内进行延长或缩短)
- 主要活动事项
- 针对区政的主要问题听取执行机关的说明,讨论对策。
- 审查条例案等提交议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