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算案审议
- 下达《预算编制指南》(上一年度7月31日)
行政安全部部长
- 01提交(会计年度开始前40天)
结算是在会计年度开始前120天地方自治团体长(区厅长) - 02向大会提交报告
提交预算案事实报告
- 03预算案提案说明(全体会议)
由地方自治团体长说明
- 04送交常委会(公文)
可指定审查期间
- 05常委会提交/审查/表决
各相关委员会初步审查
- 06送交预决算特别委员会(公文)
各相关委员会委员长
- 07预决算特别委员会提交/审查/表决
预算案综合审查
- 08向议长提交审查报告(公文)
预决算特别委员会
- 09提交大会/审议/表决
(会计年度开始前15天)增加预算案或设置新支出项目时,
需要在表决前得到地方自治团体长的同 - 10移交至地方自治团体长
自表决日起3天内移交
- 公告(普通人阅览)
向行政安全部部长报告
(预算案不可拖延,结算需在5天内)
